为强化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托付出产的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今日(10月24日)发布告诉要求各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对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的药品出产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状况加强监督查看,特别是对托付出产药品的状况加强监督查看。 查看发现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药品出产企业违背《药品管理法》《药品出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出产质量管理标准》《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执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职责监督管理规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托付出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查询处理。
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是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许药品研发组织等。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应当按照本法规则,对药品的非临床研讨、临床试验、出产运营、上市后研讨、不良反应监测及陈述与处理等承当相应的职责。其他从事药品研发、出产、运营、贮存、运送、运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当对应职责。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对药品质量全面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