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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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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详细披露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94,265,181.76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1,857,13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756,125股后的股本1,116,101,009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1,347,272.4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7.55%。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主要是做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也在逐步有重点地推进在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的布局。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锂离子电池,产品具有充电速度快、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高、常规使用的寿命长、安全可靠等优点,可满足各类消费产品对电池的各项要求。公司电池产品根据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消费类电池、动力及储能类电池,公司消费类电池产品有电芯及PACK,应用领域涵盖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类无人机、智能清洁电器、电动工具等领域;公司动力类电池产品有电芯、模组、PACK和系统,主要使用在于汽车低压系统、行业无人机、电动摩托等领域;公司储能类电池产品有电芯、模组、PACK、RACK和储能系统,主要使用在于家用储能、通讯备电等领域。

  公司主要是做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通过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消费类电池实现盈利,并逐步有重点地推进在动力及储能类电池领域的布局。

  公司十分重视技术创新和理论研究,建立了独立自主的开发团队,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策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多部门协同合作的研发模式。公司借鉴集成产品研发(IPD)的管理思想,构造了从理论模型到产品验证的快速高效研发流程。其中,基础研发从电池基础机理及理论模型入手,结合技术及商品未来演进方向,对前端新材料、前沿技术、理论技术持续攻关研究,提前布局开发面向未来产品需求的关键材料及技术,并以不断深入的基础机理理解指导后续的平台及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平台开发关注于中长期技术平台战略目标的达成,在综合多个产品需求的基础上,提前布局未来产品技术的开发,支撑未来产品战略,为产品设计提供高可靠性、高性能、易扩展的设计体系;产品研究开发依据目标产品的应用场景、性能需求、使用模式等向客户及市场提供成熟完善的电池解决方案。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含原材料和设备,原材料主要包含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电池保护板、铜箔、铝箔和铝塑膜等,设备主要是公司常规生产所需设备。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是依据生产计划进行。公司依据销售预测及订单、BOM、库存情况确认物料请购需求,并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原材料价格趋势情况,选择提前锁单备货或者按需采购等不同策略。对于常用物料,采购部一般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供应商,按照采购控制程序执行采购;对于新物料,采购部在已有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寻找能供应该新物料的供应商,或者寻找和开发新的物料供应商。公司依照供应商开发控制程序执行新供应商选择、开发、审核程序,在进行样品测试、供应商审核、价格确认等工作后,最终选择正真适合的供应商供货。此外,公司也存在少量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设备采购主要是依据公司的资本预算进行。采购部接到批准的设备请购需求,从设备已有合格供应商名单或新引入的供应商中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招标或通过商业洽谈采购。

  公司主要按照每个客户订单和预测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在与客户就出货量和出货时间达成意向后,公司依据客户的需求情况,考虑原材料交货期、产能、库存等对整体需求来做测算,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进行适量的产品备货。在实际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公司逐步的提升产线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采用柔性化生产线,能轻松实现不相同的型号产品的快速切换,同时结合精益生产体系,使公司生产管理灵活性更好,能快速响应客户的真实需求,持续改善产品质量、减少相关成本和缩短产品交货周期。

  公司存在将部分材料处理工序如隔膜涂覆委外加工的情况。隔膜涂覆等外协工序并非公司核心生产工序,委外加工有利于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更好地发挥专业化分工优势。

  公司所生产的锂离子电芯和PACK产品为电源系统的核心零配件,公司一定要经过终端客户严格的技术、品质、制造能力审核认证,才能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并接受计算机显示终端直接管理。公司主要计算机显示终端为国内外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领域,及汽车、行业无人机、家庭储能等动力及储能领域的大型品牌厂商。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模式,根据计算机显示终端对公司采购产品的不同,向客户提供对应产品及售后服务。

  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锂离子电池可大致分为消费类电池、动力及储能类电池。公司产品以消费类电池为主,动力及储能类电池也在逐步有重点的布局中。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周期性主要受上游电池材料的技术发展、下游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电动交通工具和储能装置的影响,目前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类锂离子电池已经处于较为成熟稳定阶段,动力及储能类锂离子电池则尚处于成长阶段。

  在消费类电池业务领域,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在经历了接近三年的调整后,2023年逐步企稳回升,尤其下半年多家知名品牌陆续推出新品,消费电子终端市场逐步复苏,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持续向好,叠加“稳增长”系列经济措施和刺激电子科技类产品消费的利好政策陆续出台,2024年复苏趋势有望延续。另一方面,可穿戴设备、消费类无人机、蓝牙音箱、AR/VR设备等新兴电子领域依然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形态趋势。此外,随着AI浪潮的兴起,各大厂商都在积极探索与AI大模型融合发展的新契机,AI有望引领消费电子新一轮的产品创新周期,从而刺激终端需求进一步增长。

  在动力及储能类电池业务领域,动力锂离子电池在汽车、船舶、新型储能、基站、机房备电、电动两轮车、其他工业动力等国民经济的多个行业得到快速而广泛的应用。其中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之一,肩负着引领汽车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重任,能够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行业步入全面快速地发展阶段,从而带动动力电池需求迅速增加。储能市场在“双碳”背景下政策持续利好,随着2021年全国两会上将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列为我国“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攻目标,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战略地位凸显;储能作为支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市场需求旺盛,电网侧、发电侧和用户侧储能均呈现快速发展的新趋势,行业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涉及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关键核心材料技术探讨研究,和产品设计研究、工艺制造水平提升、品质管控水平提升等,同时,对于电池包的功能安全也提出较高的要求。企业要大量的设计研发人员、丰富的研发技术经验积累和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保护,并重视下业产品的变化,持续对电池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相关生产设备及行业规范进行完善、更新与研究。

  2021年12月10日,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对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的研发经费、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实际产能利用率、生产的基本工艺、产品质量检验能力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行业准入门槛逐步的提升,上述规范的推出,逐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在消费类电池领域的行业头部领头羊。公司长期服务于全球知名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及智能手机品牌厂商,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根据Techno Systems Research统计报告,2023年公司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锂离子电池的市场占有率为31.10%,全球排名第二;公司智能手机锂离子电池的市场占有率为8.18%,全球排名第五。同时,公司积极拓展下游市场优质客户,并逐步的提升公司在战略客户采购中所占的份额。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规模优势日益凸显,在供应链管理、成本控制、技术持续迭代、客户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强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对动力及储能领域持续进行探索,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低压系统、行业无人机、家用储能、通讯备电、电动摩托等。而面对市场的急剧变化,公司及时改变战略规划,将集中现有资源和技术优势,聚焦汽车低压锂电池和无人机电池业务,力争成为汽车低压锂电池领域头部企业。同时公司审慎把握汽车高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其他业务的机会,严格控制产能释放节奏,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务院出台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产融合是引领我国消费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消费电子产业正处于创新发展的关键时刻。未来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新型显示等新兴技术与消费电子产品的融合,将会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催生新的产品形态,推动消费电子行业保持增长态势,预计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将稳步增长。

  随着汽车电气化及智能化进程加速,智能座舱域、智能驾驶域的功能日渐丰富,车辆对于汽车低压电池的性能要求也日益增高,铅酸电池在汽车中的使用寿命大幅度缩短,影响了消费者的日常使用,也制约了汽车向更高程度智能化的进步。相较而言,锂电池持续大倍率放电的能力更强、循环性能更好、能量密度更高,与此同时在亏电时稳定性更好,并且锂电池不含铅,相对更加环保。电动车企业和部分燃油车企业已陆续将低压电池从铅酸路线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国储能行业发展目标:“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储能市场在“双碳”背景下政策持续利好,随着2021年全国两会上将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列为我国“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攻目标,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凸显,储能作为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市场需求旺盛,电网侧、发电侧和用户侧储能均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行业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肩负着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任。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3年国内汽车产销同比继续呈现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成为最大亮点,全年销量949.5万辆,同比增长37.9%,市场占有率提升至31.6%,各企业陆续推出多款适合消费者需求的车型,再加上充换电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得到长足发展。汽车电动化趋势进一步明确,动力类电池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为387.7GWh,同比增长31.6%。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注:报告期内,安义浙银汇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数量增加2,400,000股,系以转融通方式出借股份后归还所致。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44,562.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418.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78.45%。公司净利润出现大幅增长,主要系原材料市场价格下降、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生产运营效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等综合因素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期限内”)。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

  在此背景下,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提升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计划相匹配。

  公司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造成公司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虽然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一)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汇率风险中性的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易。

  (二)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六)公司法律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内控制度及风险防控措施,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94,265,181.76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1,857,13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756,125股后的股本1,116,101,009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1,347,272.4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7.55%。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9日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延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2023年度,公司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总经理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面对2023年复杂的外部环境以及市场竞争,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应对多重挑战,开展了各项工作,依据一年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及降本增效的基础上,对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1号》)的规定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继续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不断强化ESG治理,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1,857,13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756,125股后的股本1,116,101,009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1,347,272.4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7.55%。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1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赵焱先生、韩强先生、程志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1号》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做评估,形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并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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